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抵扣
厦门税务《纳税人接收异常凭证核实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1)按照上面的要求应该是提供“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凭证” (2)纳税人《纳税人接收异常凭证核实申请表》,税务机关按照程序未发现异常情形,允许纳税人按照规定继续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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