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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发票稽查越来越严,这3种发票千万不能作废!

发票作废可以说是财务人员的常规操作,只要发票开具错误,大部分财务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作废,但是,你知道吗,这3种发票是不能作废的,否则会计要倒贴钱!小禾针对发票作废常见问题以及存在的税务风险做了梳理,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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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个发票作废问题

最近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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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时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

(1)遵循“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管理员可以作废所有人开具的发票,以管理员的身份进入系统进行作废;



(2)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若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



(3)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4)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在此之前的发票为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5)跨月发票不能作废:核实开票日期,跨月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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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能否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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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软件,未开具的发票如何作废?

点击 “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管理(菜单栏)/未开发票作废,选择相应发票种类,录入要作废的发票份数,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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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有误,如何作废?

进入开票软件,点“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核实无误点“确认”进行作废。



正常情况下,发票开错都会选择作废重开,但会计人需要注意,下面的3种情况比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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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3种发票无法作废!

会计人注意了!



1、商家开出的电子发票可以选择作废吗?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2、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所以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已经认证了的专票发生错误,可以选择作废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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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问题答疑

说到发票作废,小禾想分享一位会计朋友的留言给大家,会计朋友提问:

                客户问题,发票作废该怎么处理?

我们一个纳税人的公司,4月份收到一个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份认证记账,10月份对方公司通知我们,发票于4月底作废,现在我们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最好把会计分录给我们列一下,谢谢啦!

小禾答疑:



1、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2、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



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你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3、除此之外在向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能向对方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不再开具蓝字发票。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能付款、不能付款,千万不能付款。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申报表同样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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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有税务风险的5个发票问题

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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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是错误的!!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举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发票,则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02

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错误!!

错误!!

错误!!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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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又是错误的!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04

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当然不是啦!



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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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应该区分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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